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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学校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4-10-31

清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蓝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是“六大改革”之首。目前,学校已印发“1+3+N”改革方案,各学院正在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旨在深化以“放管服考”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人事人才、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为重点的改革,逐步形成“学校宏观决策管控,职能部门服务、指导与监督,学院自主运行”的良好格局,全面激发办学活力,开启学校现代治理的新篇章。

认清“三个关系” 把握改革、法治与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改革与现代化。改革是实现现代化的关键和根本动力。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师生员工新期待,只有以改革到底的坚强决心,不绕道、不回避,动真格、敢碰硬,才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才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与现代化。法治是现代化的根基和鲜明特征,法治为现代化治理注入了良法价值和善治机制。法者,治之端也;法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规章制度。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即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与和谐,达到治理现代化的世界元素、中国标准和高校特色。

改革与法治。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法治意味着“立”和“定”。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改革改的是生产关系,历史和实践一再表明,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加强法治,只有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才能避免留下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改革发展成效。

强化“四个思维” 确保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落地见效

同一件事,思维模式不同的人做,效果会截然不同。随着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每个学院都是办学主体,办学自主权切实增强,在决策中应强化“四个思维”。

政治思维。政治思维以政治上的利弊权衡为重心。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既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要求,也是加快学校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学校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学校党委对本次改革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坚持系统观念,亲自谋划、全程指导,为“1+3+N”改革方案起草把脉定向,从把握主题、搭建框架到内容摆布,从撰写初稿、征求意见到吸纳意见,从深入调研、提出举措到反复论证,整个过程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经教代会、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学校广大干部师生积极拥护改革,能够以学校发展大局为重,摒弃个人或部门、学院的局部利益,做好改革承接,形成改革合力。

经济思维。经济思维以经济上成本收益比较为重心。本次改革鼓励学院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增加创收,实施校院两级预算,校级负责提供服务和公共保障,院级做好教学和科研预算,统筹做好人员经费、运行经费、补充经费和发展经费的预算及使用。其中,开展社会培训是增加创收的有效途径,是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贡献度指标。开展社会培训应做好收益与成本比例分析,用法治不断消解阻碍创收的不利因素,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推动非学历教育培训规范专业化、项目高端化和形象品牌化发展。

道德思维。道德思维是以道德上的善恶评价为重心。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本次改革,学院拥有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职称与岗位的评聘权和上岗条件及目标任务设置权,自主决定四层次及以下引进人才和崂山学者的招聘、遴选、待遇确定和发放,对于绩效性人员经费全部由院级单位统筹使用。各学院只有秉公道正派之心,按制度按程序办事,才能在人才引育、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事关教师切身利益上,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进而得到师生拥护支持。

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以合法性判断为重心。判断是否合法,关键看是否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程序之间的逻辑联系分析解决问题。其中,权利构成法律的目的和理由,比如师生具有选举权、分配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义务来源于、服务于、从属于权利,比如各个岗位上的人员应该完成相应岗位的职责和任务。责任的本质在于违反义务所引起的权利被剥夺、限制的不利后果,如扣发津贴、降低岗级、纪律处分、解聘开除等。程序是为了让权利得到尊重、义务得到履行、责任得到追究,必须设置一套有效的告知、申辩、申诉等流程,才能达到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的统一。

坚持“五个之治” 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主之治。改革要真正放权让利,归位尽责。比如,在人事人才管理方面,学院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拥有岗位类型之间岗位数量调配权,职称评聘权,绩效工资分配权等。在财务分配管理方面,赋予学院预算分配权、经费使用自主权、部分事项财务报销审批权。自主并非自由,更重要的是意味着责任;学院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比如在合同签订上,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任何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和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制度之治。一流的大学应当有一流的制度,制度健全完备、成熟而又具有活力是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学校层面形成了系统的“1+3+N”顶层设计,各部门(学院)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要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定》,及时制定完善本单位内制度文件,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体系,确保制度建设应建必建、管用好用,每项改革有制度可依、有标准可鉴、有流程可循。

民主之治。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才能增强改革决策科学性和改革落实执行力。在改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权相互制衡,保证管理与决策的规范、廉洁、高效。健全校院两级民主监督机制(教代会、学代会),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让广大师生共绘美好画卷、共享改革成果。

程序之治。“无救济则无权利”。程序是强制性的,是深化改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简政放权后,如教师职级晋升、岗位评聘、研究生指标分配,学生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学生处分等事宜,在经过一定会议研究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公示、告知、备案等程序,保障决策的民主、公开,保证师生受到不利处分时享有陈述、申辩的机会,以师生获得感激发关心支持改革的内生动力。

防范之治。推进改革必须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起来。学校将坚持总顾问牵头负责,全方位介入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坚持分领域法治体检,分顾问和法治工作联络员开展立体化普法宣传和源头治理,主动嵌入各单位分析自主办学风险。坚持决策前风险评估,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履行中风险管理,全面加强学校各类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分工负责”,形成风险防控合力。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加强治理现代化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战鼓已经擂起,新的起点上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学校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任务重、责任大。让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学校党政的坚强领导下,吃透改革要求、做好实施方案、抓好责任落实,锚定目标、守正创新、真抓实干,以高质量发展的实绩实效向党和国家、师生员工交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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